2014年,新会分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,按照国家总局、省、市局的广告监管工作部署,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为目标,以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,加强广告监测和行政指导的工作,严格广告审查制度,严厉打击广告市场中的违法行为,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,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。
一、广告行业发展情况
(一)总体情况
据统计,今年我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274户,同比增加27户,增长10.93%;广告从业人员1088人,同比增加27人,增长2.54%;广告经营额3751.33万元,同比增加73.56万元,增长2%。以上数据显示,广告业发展较2013年有轻微增长,发展态势比较平稳。主要原因如下:一是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稳定,为广告业发展创造平稳的外部环境。二是分局认真履行职责,切实加强行政指导,在市场准入、监管执法、行业自律、指导服务、培训交流等方面下功夫,促广告业健康持续发展。
(二)经营主体情况
目前,我区仍没有外商投资广告企业。据统计,在274户广告经营单位中,国有企业1户,集体企业1户,事业单位13户,其他1户,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占主要,私营企业119户,占广告经营单位总数43.43%,同比增加9户,增长8.18%;个体工商户139户,占广告经营单位总数50.72%,同比增加18户,增长14.88%。数据表明,我区广告经营单位多元化发展,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活跃、发展较为平衡,增长较为平稳,主因是广告业经营准入门槛较低,没有设置前置条件,使得越来越多的个体户、私营企业加入了广告业的行列。
(三)从业人员情况
广告从业人员1079人,同比增加18人,增长1.70%,其中管理人员265人,创意设计人员207人,业务人员460人,其他人员147人。与去年同期相比,从业人员随经营主体增加而增长,人员占比稳定增长,不断优化,反映广告行业正在持续平稳发展。
(四)广告经营情况
1.私营企业的广告经营额仍占主流。私营企业的广告经营额2323万元,占总广告经营额的61.92%;事业单位的广告经营额670万元,占总广告经营额的17.86%;个体工商户的广告经营额671万元,占总广告经营额的17.89%;国有企业的广告经营额1.33万元,占总广告经营额的0.04%;集体企业的广告经营额50万元,占总广告经营额的1.33%;其他的广告经营额36万元,占总广告经营额的0.96%。数据显示,私营企业是广告业中发展最快、活力最强、效益最佳的经济组织形式,能在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,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次之,国有、集体企业则因体制及历史问题,经营动力和活力有所欠缺,因而经营额缩减。
2.主营广告业务企业是广告业的主力军。主营广告业务企业的广告经营额2016万元,占总广告经营额的53.74%,占据半壁江山。数据表明,广告业发展趋向规模化、专业化,主营广告业务企业凭借其优越性和专业性,成为广告业的主力军。
3.广告投放面广,房地产是广告投放热点。今年我区广告投放面极广,统计报表显示,除烟草、医疗器械、出入境中介和收藏品外,其他商品和服务广告均有不同程度的投放。反映各行各业都有广告宣传推介的刚性需求,因而投放覆盖面广。投放量前八位依次为:房地产1079.28万元、旅游171.16万元、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165.16万元、食品135.27万元、汽车105.45万元、信息传播、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96.21万元、生活美容、休闲服务94.36万元、金融保险91.18万元。房地产广告投放量同比增加447.78万元,增加70.91%。数据显示,房地产是广告投放热点,主因是新近开发的楼盘增多,会城地区及各乡镇均推出新盘,本地区的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,因而广告投放相应增加。
二、广告经营审批情况
今年我区从事户外广告发布业务的广告经营单位有17户,同比减少4户,减幅为19%;发出户外广告登记证126个,同比减少74个,减少37%;广告经营额579.99万元,同比减少30.38万元,减少4.98%。广告宣传形式日益多元化发展,不再仅限于户外广告牌的宣传,户外广告份额日渐缩减。
三、查处广告违法情况
(一)总体情况:违法广告案件明显下降。今年我区共查处违法广告8件,同比减少9件,减少52.95%;罚没3.99万元,同比减少5.4万元,减少57.51%。今年违法广告案件数、罚没明显减少,主要原因:一是加大宣传力度。利用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、4·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以及各镇街举办的宣传咨询活动,同时利用广播、电视等新闻媒体,大力宣传《广告法》、《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》和《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让广告经营者知法、懂法,引导其完善制度,诚信守法。二是加强行政指导。积极引导广告企业增强行业自律意识,提高广告质量,坚持合法经营,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,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苗头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。三是加大监测力度。落实广告监测制度,以主流媒体和代理公司为重点,全方位开展广告监测,以点带面。指导代理公司和媒体的广告审查员认真履行审查责任,定期检查主流媒体的广告审查员制度和广告发布审查制度。四是开展专项行动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、通讯类广告等专项行动,从严把关、落实责任、周密监管,切实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力度。五是参与创文工作,执法力量有所分散。今年5月至12月,因要从各工商所抽部分执法人员参与城区的创文工作,导致人员分散,执法力量有所减弱。
(二)按广告违法性质分,其他广告8件,占案件总数的100%,同比持平。
(三)按罚没金额分, 1万元以下的有6件,占案件总数75%;1-5万元的有2件,占案件总数的25%,都属其他广告。
(四)按违法主体划分,今年查处的8件案件均为广告主者案件,而去年没有广告主案件。
(五)按违法媒介划分,查处户外违法广告2件,占案件总数的25%;网络1件,占案件总数的12.5%;其他5件,占案件总数的62.5%。
(六)按违法广告类别划分,违法食品广告3件,占案件总数的37.5%,同比持平;其他广告5件,占案件总数的62.5%,,同比持平。食品广告案件主要体现在产品外包装使用绝对化语言,构成在广告中“使用国家级、最高级、最佳等用语”的违法行为。
四、工作建议
(一)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,提高广告业的准入门槛,改善行业间低成本的恶性竞争。加大相关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,提高广告企业的广告意识。加强广告行业诚信自律建设,传播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,营造良好的广告经营环境。
(二)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,形成多管齐下、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格局,做到沟通顺畅,步调一致,行动统一。加强户外广告的监测,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。
(三)建立标本兼治、治本为主的广告违法责任追究体系。运用高科技手段强化日常广告监控力度,特别是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控,加大对广告主的监管,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虚假广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