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办事效率,建立办事高效、运转协调、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,结合本会的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新会区妇联全体工作人员。
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、来访、来信、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(以下简称办事人)询问的工作人员。
第三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,要求全体人员必须熟悉妇联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,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,了解其他工作岗位职责;强化职业道德意识,树立为群众、基层服务的思想;加强业务学习,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,做到内强素质,外树形象。
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
办事人到妇联办事,对于要求办理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:
1、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(在规定办事时限内)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、要求等,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;
2、属于本会职责范围内的,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、出差、公休、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以其他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、姓名、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、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,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。
第五条 执行首问负责制,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予以严肃处理。
1、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。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,延误办事人办事,造成影响的。
2、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委扯皮有意刁难,态度恶劣的。
3、屡次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规定,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。
第六条 本规定同工作人员年度绩效结合检查。